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不撤离,造成严重交通拥堵,交警将依法进行处罚,最高可罚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各位驾驶员你们都知道了吗?
这样的案例真不少,快随小编来看:
1、韶关首例
10月6日下午16时许,彭某驾驶小客车路经乐广高速公路南行27KM+392M的大仙岭隧道内时,因其行驶车道前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通行受堵。为了及时赶路,彭某在往右侧车道变更过程中与在右侧车道内行驶的由张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轻微刮擦。
事故发生后,两辆车分别占据了超车道和中间的行车道。双方当事人在没有报警处理的情况下,均不顾后方滚滚而来的车流,就在事故现场理论和协商赔偿事宜。后方不断涌来的车流见前方受堵便急刹,现场险像环生,隧道内很快就形成了一条长长的车龙。
韶关交警高速公路三大队民警发现拥堵点后,快速赶到事故现场处置,在拍照固定证据后,民警即刻责令双方当事人才马上驾驶车辆撤离事故现场。此时,距离发生事故已近20分钟,后方车龙已长约7公里。
事故处理交警依据双方对造成事故的成因进行分析后,很快对事故做出了责任认定,判定变更车道的彭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其在事故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另外对双方当事人在发生轻微财产损失事故后没有即行撤离事故现场、导致严重堵塞的行为,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1条第1款第六项及第2款“罚款一千元,并可同时吊销驾驶证”之规定,依法对双方当事人开出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通知双方在15日内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这起处罚是除正常对引发事故违法行为以外的处罚,也是韶关交警首次对双方当事人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不快速撤离现场而开出的首例罚单。
经执法民警的处罚教育后,折腾了大半夜的彭某和张某后悔不已,不再较劲的双方都深刻认识到了后果的严重,也知道了自己的错。
2、珠海首例
8月8日上午9时许,珠海大桥东往西方向上桥处,发生3车追尾事故。虽然车祸导致上述3车不同程度的变形,但车损并不严重。
按照相关规定,这类轻微相撞事故,在可能造成道路拥堵的情况下,应及时把车移到不影响安全驾驶的地方。但遗憾的是,上述车辆的司机在报警后,都在原地等待,即便是造成大拥堵。
据交警部门介绍,整个被堵的车流从珠海大桥一直排到屏东十路,大概估算,车龙被堵长达3公里左右。执勤交警赶到现场后,仔细查看事故车辆情况,受损都不严重,立即让三人将车移至不影响交通的位置并展开指挥疏导工作。
经调查,司机李某因未保持安全距离行车,负事故全部责任,要赔偿其余两车车损。不仅如此,陈警官还准备吊销三名司机的驾驶证,原因是司机没有及时把车移到不影响安全驾驶的地方。
交警提醒:
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道路发生没有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的,应尽快固定证据后即行撤离现场,把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安全地点实行“快撤、快处、快赔”处理,以避免发生二次交通事故或造成路面交通堵塞。在路面争执事故责任的行为,很可能危害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而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都将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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